在大多數的國家的《商標法》均有類似的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如就同一種類或者類似商品服務,與他人已經註冊或者審定批准註冊的在先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局應駁回申請,不予註冊。
另外,一個商標註冊申請從提交申請到進行公告,視乎不同的國家,最快的需要4個月,慢的則超過1年時間。
因此,當在註冊商標之前,應先為有意註冊的商標,在有意註冊的國家的官方商標資料庫進行檢索,看該商標是否已存在在先的相同商標或者有混淆性的近似商標,這樣才能使該商標最大可能地獲得核准,減少盲目性,並掌握先機。
情況一,已存在相同或者有混淆性近似的在先商標註冊。如果因為沒有進行檢索,商標註冊申請而被駁回,不僅浪費了金錢,更重要的是浪費了時間,耽誤商標的使用,並可能影響到整個產線。
如果申請前就進行檢索,可以盡早考慮修改商標、重新設計商標、和在先商標註冊擁有人進行談判磋商或者採取其他行動。
情況二,已存在近似的在先商標註冊。如果因為沒有進行檢索,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雖然可以進行答辯和複審,但因此浪費了預計以外的時間,並耽誤了商標的使用。另外,即使進行答辯和複審,該商標註冊申請還是有可機會被維持原判。
如果申請前就進行檢索,可以盡早考慮修改商標、修改保護的範圍(類別)、調整前期的市場運作宣傳或者採取其他行動。
情況三,商標已被別人(包括代理)惡意搶註。如果因為沒有進行檢索,等被駁回時才知道,不僅浪費了金錢,耽誤了談判的最佳時間,或者延遲了採取法律行動的最好時間。
如果申請前就進行檢索,可以先找搶註的人或者公司進行談判、對其進行起訴、對搶註的商標註冊進行撤銷或者採取其他行動。
綜上所述,商標檢索對於商標申請的成功起著事半功倍的作用。雖然商標的檢索會產生小量的額外支出,但大大降低浪費時間和浪費金錢的可能性。所以,商標在先查詢無論是從申請的成功率還是時間的有效利用率來講,還是從申請人申請商標獲得批准前的前期市場運作宣傳還是投資成本來講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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