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申請商標前,需要在申請國進行商標檢索,但商標檢索應該包括什麼範圍,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
簡單來說,一次完整的商標檢索應該起碼包括以下三個部分,以確認商標的可註冊性 (Registrability)。
1. 商標本身的缺陷
考量新商標是否欠缺顯著性 (Lack of distinctive),包括GOOGLE搜索一下新商標是否直接描述或說明該等申請貨品或服務的種類、質素、數量的詞句;查字典確認新商標是否包含貶義和違反公眾道德觀念的詞句。如在這部份找到任何關聯結果,可註冊的機會一般不高。
2. 翻查相同商標的註冊記錄 (Identical Trademark Search)
在相應國家的商標記錄冊記錄中,是否存在包含相同文字,或相同圖案的在先商標註冊商標或待決商標申請。如在這部分找到相同的商標已註冊或申請在相同的類別及相同的貨品或服務,新商標的可註冊的機會很低。
3. 翻查近似商標的註冊記錄 (Similar Trademark Search)
在相應國家的商標記錄冊記錄中,看是否存在只差別1或2個字母、讀音相同、外形高度近似的在先商標註冊或待決商標申請。例如COLOR和KOLOR、大奧和太澳等…如在這部分找到近似的已註冊商標或待決商標申請,可註冊的機會較低,但還是有機會,需視乎個別案件情況而定。
我們建議企業在作出商標申請註冊前,應尋求我們的意見,進行完整的商標檢索。注意,現在很多標榜提供免費商標檢索的代理公司所提供的檢索服務並非完整的商標檢索,而所謂的“可註冊”可能單純基於翻查相同商標的註冊記錄而已。
另外,我們也建議企業應早於申請和使用該商標之前,甚至設計之初就進行商標檢索。以減少商標重複設計多次所浪費的時間,減低新商標被駁回申請的機會及花錢的浪費,以及減低商標申請被反對的可能性,和減少在註冊成功前使用該商標的風險。
如果您對上述規定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與本事務所之專業顧問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