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商標成功註冊後就可以一勞永逸,其實商標權還需要建立於商標的使用。否則任何公司或者個人都有權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申請商標撤銷,以釋放商標資源。
為此,特別提醒一些商標權人應該注意的常見的導致商標被撤銷的原因及其應對方法。
商標到期未續展撤銷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自核准註冊之日計算,商標申請人將擁有該註冊商標十年的商標專用權。十年期滿之後,該商標持有者如未及時辦理續展手續,該註冊商標將被撤銷。
應對辦法:記錄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並委託商標代理公司進行續展提醒。然後在商標有效期滿前進行商標續展
及時變更商標權人資料
《商標法實施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辦理變更註冊人的名義、位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權人的資料,如名稱和地址,在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時,就已經記錄在冊。若商標權人的名稱或地址發生改變後,或者轉讓後,沒有及時向商標局辦理相關手續,該商標會面臨被撤銷風險。
應對辦法:商標權人的資料發生變更時,應第一時間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
連續三年未使用撤銷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隨著商標意識的提高及炒賣的情況日益嚴重,中國的商標註冊量近年來一直保持著非常高的增長,註冊商標的難度也因而增大。如果僅僅因為連續三年之內未使用該商標,而使他人成功申請撤銷你的商標並註冊一個近似的商標。原商標權人損失的不僅僅是一個商標,還有註冊的費用和時間。
應對辦法:商標的使用證據是解決「撤三」問題的核心所在。《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另外必須提醒,所述的「使用」,指的必須是和註冊商標樣式一樣的商標,如果自行變更商標的樣式,首先不足於成為使用證據;其次,如收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而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名稱通用化被撤銷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的重要功能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因此《商標法》規定申請註冊商標必須具備顯著性。如果註冊商標因頻繁用於描述指定商品,導致其逐漸成為通用名稱,該註冊商標擁有的顯著性將大大減弱,因此會面臨被撤銷風險。
應對辦法:商標是一種專有權利,發現侵權行為,註冊人及時進行商標維權是防止商標淪為通用名詞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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