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餐飲行業商標註冊申請與使用指引》 (試行)

2022-06-17

《餐飲行業商標註冊申請與使用指引》 (試行) (下稱《指引》)的制定目標主要有二:

  1. 引導商標申請「註冊有德」:引導相關市場主體申請註冊商標時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避免使用容易導致誤認的標誌,並應選取具有較強顯著特徵的標誌申請註冊商標。同時,在使用含地名的標誌申請註冊時,還應當遵循必要性和真實性的原則。
  2. 引導商標使用「行權有界」:通過列出規範使用註冊商標以及正當合理行使商標專用權的注意事項,引導商標專用權人遵循權利不得濫用原則,不得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商標中包含的餐飲行業通用名稱、地名等公共資源。同時,引導其他市場主體正當使用相關標誌,避免產生商標侵權糾紛。

《指引》所稱餐飲行業相關商品或服務主要涉及中國《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第二十九類、第三十類、第三十一類、第三十二類、第三十三類、第四十類、第四十三類等中與餐飲相關的商品或服務專案。而《指引》所稱之地名是指被相關公眾識別為具有地理描述性、且容易被認為是表明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不限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所規定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和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

 

詳文可以瀏覽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4/26/art_66_175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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