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行業商標註冊申請與使用指引》 (試行) (下稱《指引》)的制定目標主要有二:
《指引》所稱餐飲行業相關商品或服務主要涉及中國《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第二十九類、第三十類、第三十一類、第三十二類、第三十三類、第四十類、第四十三類等中與餐飲相關的商品或服務專案。而《指引》所稱之地名是指被相關公眾識別為具有地理描述性、且容易被認為是表明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不限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所規定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地名和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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