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幾年企業對知識產權的重視,企業對專利在提升核心競爭力方面的作用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紛紛加強了專利工作,全世界的專利申請量大幅度增加,但是不少企業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仍存在誤區,需要早日改進。
誤區一:自主研發的成果不申請專利就有知識產權
一些技術人員認為只要是自主創新,就有了自主知識產權。其實不然,專利是一種壟斷權,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就得不到法律確認和保護。當他人盜用其研究成果時,因研發者對成果不具有專利權,得不到法律保護,就無法追究盜用者的法律責任。
在各國,專利申請主要採用的是先申請原則,誰先申請了,而且有關專利是具有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創造,專利就授予誰。因此,研發者如不及時申請,而被他人搶先申請並被授予專利權,研發者就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
誤區二:產品投入大規模生產後才申請專利
很多發明人都認為:這一技術方案還未投入生產,也沒有產品問世,就無需現在就申請專利,等產品大規模投入生產後再申請專利更合適。殊不知,一旦商品出現在市場上,就已經晚了,即使你僥倖獲得授權,專利也處在不穩定狀態之中。
如果此時你發現有人侵權並提起訴訟,侵權人則會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經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為申請專利所花費的精力、時間、金錢統統付之東流。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可能生產成型的產品,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方案,就可以著手申請檔的撰寫了。
誤區三:專利產品的改進不需再申請專利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申請了一項專利後,就可「高枕無憂」,從而忽視了後期的繼續研發工作,即使開發出了新產品或有了新改進,也不再申請專利。這種錯誤認識的後果不異於未申請專利。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並申請了專利,反過來就限制了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這就會導致原專利權人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了侵權人。此時,原專利權人就喪失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誤區四:一項技術成果只能申請一類專利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一項技術成果一次只能申請一類專利,即只能申請發明專利或只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只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而實施上,一項產品發明可同時申請多種專利,技術方案也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
由於實用新型專利批得快,普遍1年內可以取證,因此可以儘快獲得相應保護;發明專利則通常需2年以上審查批准時間。對於一些重要的產品發明,發明人應考慮「雙管齊下」,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那麼他將先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擁有了產品的專利權。
誤區五:專利申請是保護技術成果的惟一方法
因為很多人對技術成果保護的方法不太清楚。對技術成果的保護可以採用兩種方式:申請專利通過法律加以保護,和通過技術秘密由技術持有人自己加以保護,兩者各有利弊。
如果技術成果申請了專利,當別人侵權時可以通過法律的強制性制裁侵權人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不利之處就是必須充分公開技術方案,公開到使這一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通過公開的技術方案加以實施的程度,這就給別人提供了在此技術方案基礎上進一步研發的機會。
如果技術成果採用技術秘密加以保護,不用像申請專利那樣公開技術方案,如果保護措施得當,別人難以瞭解。但如果因為技術持有人保護不力導致洩密或被他人竊取,就很難追究他人的責任。或者他人也開發出同樣的技術並申請了專利,你再用這一技術就構成了侵權,此時無論從技術上還是市場上都將處於被動狀態。
就此技術成果持有人應該在專利保護和技術秘密保護兩者之間加以權衡,選擇合適的方式。筆者建議,對那些容易保密、他人難以知曉的技術成果可以採用技術秘密保護,可口可樂的配方就是如此,直到今天仍處於很好的保護之中;而對那些業內行家看一眼就明白、很難保密的技術成果最好採用專利保護。
誤區六:得到了專利證書就獲得了有效的專利權
這是多數專利權人的普遍認識誤區。在很多國家,由於相關的主管機構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並不進行實質審查,即使在你申請之前已經有人就相同的技術方案申請過相同的專利,你的申請仍可能會被批准。並且,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你的專利權還會維持下去。但是,一旦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那麼你的專利會百分之百地被無效掉。也就是說你取得的專利權並不是有效的。
就發明專利而言,雖然它經過了主管機構的實質審查,但誰也不能保證發明專利審查部門對世界範圍內所有相關的文獻資料都檢索過。在取得的專利證書後,你的專利在該註冊國算是有效的,但只有有人在你的專利有效期內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你的專利還是有可能被無效掉。
誤區七:技術方案交待不清楚
很多發明人提供的專利交底非常簡單,有的甚至只有幾句話,技術方案完全沒有交待清楚,這給專利代理人草擬正式專利說明書及權利要求帶來很大困難。在要求發明人提供更多的技術方案時,他們會以技術保密為由回避。他們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點技術資訊,而恰恰忽視了公開不充分的問題。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專利申請被審查員以技術方案公開不充分為由而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則這件專利申請有98%的可能被駁回。其實,保密與公開的度可以交由專利代理人在草擬專利說明書時一併考慮。這一點希望引起發明人的高度重視。
誤區八:專利申請前不做任何檢索
有些發明人在提交專利申請前完全沒有進行查新檢索,對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完全沒有確知,根本不知道其技術方案有沒有公開過或公開使用過。有調查機構對中國沿海某些發達地區的科技人員進行過調查統計,發現這些地區有近一半的科研人員不知道或從未用過國外的科技報告、標準、專利等情報價值很高的文獻。
國外有人統計,在一項新的技術或新的發明中,其中約90%的知識是通過各種文獻資訊而獲得的,真正創造性的工作僅占10%左右。這裡筆者想強調的是,就公開而言,全世界範圍內的任何文獻都可影響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在美國,就曾經發生過一個孩子的塗鴉否定了一件發明專利新穎性的案例。
可見,檢索工作在專利申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果他人已經就某一技術方案申請過專利或者在相關文獻中公開,你沒有做檢索也去就這一技術方案申請專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費時間、金錢和精力了。
誤區九:先發表論文或成果鑒定再申請專利
有些發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後急於發表文章或成果鑒定,而沒有想到先申請專利保護。因為發表文章或成果鑒定不可避免地要公開技術內容,使專利申請失去新穎性而得不到保護。筆者在專利代理過程中就曾遇到過某單位的一件極具市場前景的專利申請因過早發表學術文章而不得不放棄。
誤區十:對專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有些企業申請了很多專利,但無專人管理。專利文件之間有的互相衝突,或有的已無市場價值還在交納年費。有的專利權已經遭受侵犯但企業管理者對專利特徵不瞭解,不能及時提起訴訟,還有的則是專利文書撰寫的申請品質差,不能起到應該有的保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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