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中國商標駁回率居高不下的問題

2018-02-10

  據報導,2017年中國大陸的商標註冊申請量突破500萬大關,達到574.8萬件,比上年增長55.7%,申請量和增速均創歷史新高。也就是說,2017年,每不到1秒就有一個商標提交了申請。與如此高的申請頻率和商標擁有量相對的是,初步審定並公告商標駁回率達51.35%2016年數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披露)。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商標駁回率如此居高不下?原因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商標註冊規則導致註冊的不容易

 

  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地區,包括中國、台灣,甚至美國,她們的商標法律中都明確規定了商標審查程序中包括了駁回註冊申請的2個理由,絕對理由(Absolute Grounds)和相對理由(Relative Grounds),以及提供第三方保護自己權益的公告異議程序。

 

  其中「絕對理由」主要關乎標記本身的性質,和商標法中禁止性條款。假定一家企業是化妝品生產企業,打算給自己的化妝產品選一個合適的文字商標,那麼選什麼好呢?企業在深圳市寶安區,覺得「寶安」一名不錯,選「寶安」呢?不妥,因為「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地名或者公共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註冊」。選「白晢」、「快美」、「嬌嫩」呢?不妥,因為這些詞語「僅僅表示商品的品質、主要原料、功能、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不能作為商標註冊。

 

  既然這不行、那也不行,自創個名稱叫「珂蜜」總行了吧?這就涉及另一個駁回理由,而「相對理由」主要關乎申請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先註冊或在先申請的商標相衝突。經過檢索,很可能痛心的發現,諸如「蜜珂」、「珂迷」、「可蜜」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早已在同類或相似商品上被註冊,或已提交註冊申請。那麼,叫「紅顏露水」吧,然而還未檢索,可能就有朋友會善意提醒你,這個名稱是一部知名電影的名稱,即使成功註冊,也可能被別人以「在先權利」提出異議或撤銷。還有,什麼「耐克」、「蘋果」、「寶馬」等都是國際大品牌、馳名商標,即使賣的產品不一樣,顯然不行。

 

  到這個時候,企業的老闆們開始意識到原來商標命名並非輕而易舉,於是小心翼翼地選了一個不平常的名字,提心吊膽地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也好不容易熬過了審查,進入了公告階段。然而,這時候竟有一家企業跑出來提出異議,僅因為,選中的這個商標和人家的字號字首發2字音相同。

 

第二,商標的「囤積」現象使得商標的註冊難度雪上加霜

 

  囤積商標牟利行為,表現為大量申請註冊商標,但註冊的目的不是為了使用這些注冊商標,而是欲通過兜售的方式,牟取利益的行為。

 

  商標的「囤積」使得新商標申請的難度更大。根據上述的駁回註冊的相對理由,每當一個新的注冊商標申請獲准,就意味著他人不得在相似的若干類別上註冊若干相似的商標,這意味著每個新商標所佔據的位置不是一個,而是與之相關的很多個。引用上述的例子,如果已有人在類別3就化妝產品的項目註冊了「珂蜜」商標,分類表中明文與化妝產品相近似的商標類別就有3個,假如與「珂蜜」(字的外觀、發音等)相近似的詞彙只有10個,那麼,「珂蜜」商標的成功註冊就意味著,在商標有效期內在涉及的4個類別的近似商品上,將共有超過40個新商標的註冊機會被佔據。

 

  即使有近乎一半的駁回率,與前文提及的商標申請量並存的是商標的高註冊量:截至2017年年底,中國商標累計申請量2784.2萬件,累計註冊量1730.1萬件,有效注冊商標量1492萬件,連續17年位居世界第一。這就意味著事實上越來越多的商標被註冊在不同的商標或服務種類上,相對而言後來的商標註冊申請已經不可能如同以前那樣可以輕鬆通過註冊審查,因為被駁回,被異議的概率大大增加。而在這些阻礙新商標獲准註冊的注冊商標中,恰恰有一部分正是註冊之初就不打算實際使用的「囤積商標」,而正是這種「囤積」行為,使得本已不易的商標註冊雪上加霜,並陷入『商標註冊困難,還不如買現成』,『商標買賣有市場需求』,『出現更多的商標囤積和銷售牟利,商標註冊更困難』的怪圈。

 

  很多網友都說,商標買賣是市場需要,市場經濟必然會出現的結果,從結果而言部分緩解了企業注冊商標難的問題。但卻沒有留意其本身恰恰也是直接導致企業商標註冊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如果放任這種商標「囤積」現象的繼續存在,只會一直增加社會營商風險,和破壞中國商標註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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