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內容有哪些

2017-11-26

  商標權的不是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是法律規定的一種權利,一個完整的權利包括了使用、收益、處分。商標權的內容包括了使用權、許可權、禁止權、轉讓權等。

 

1、使用權:

  商標權的享有者對商標有使用的權利,商標的專用性體現在商標是一種象徵,商標的使用方式主要是直接使用於商品、商品包裝、商品容器,也可以是間接地將商標使用于商品交易文書、商品廣告宣傳、展覽及其他業務活動中。

 

2、許可權:

  注冊商標所有人有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商標使用許可關係中,許可人應當提供合法的被許可使用的注冊商標,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品質。被許可人應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使用被許可商標,保證被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品質,以及在生產的商品或包裝上應標明自己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3、禁止權:

  商標的專用性體現在排他性。商標所有人有禁止任何協力廠商未經其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禁止權的效力範圍大於使用權的效力範圍,不僅包括核准註冊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還擴張到與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和與核定商品相類似的商品。

 

4、轉讓權:

 

  注冊商標所有人可以自由地選擇處分商標權的方式,注冊商標所有人有將其注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權利。轉讓注冊商標,除了由雙方當事人簽定合同之外,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准,並予以公告。未經核准登記的,轉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您對上述資訊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與本事務所之專業顧問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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